2020年10月9日,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黄河局依据“三定”规定发布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生态环境状况信息。黄河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部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各项工作。
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是“三定”规定赋予黄河局一项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生态环境状况,更好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黄河局拟对外发布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并编制了《生态环境部黄河局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方案》。发布方案结合流域实际,按近期和远期统筹考虑规划,近期主要发布水环境信息,编发地表水自动监测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等,适时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