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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黄河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印发
2020.11.20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承担流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是国家体制机制改革对黄河局应急职责的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响应行动、科学有序做好流域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导协调。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近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河局)印发了《生态环境部黄河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试行)》。

《方案》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工作规定》及黄河局“三定”规定为依据制定,共分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响应分级、事件研判与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响应行动、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八部分。以流域如何应急响应为重点,对如何做好流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指导协调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黄河局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和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与生态环境部及部应急办响应相呼应,合理界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级,规范应急响应程序与内容,突出现场响应行动。《方案》将促进黄河局快速融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指导协调和处置能力,提升应急响应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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