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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局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探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
2021.05.21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202151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韩振标一行到我局就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开展座谈交流。连煜局长主持座谈会,曾永副局长、办公室、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执法应急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韩振标主任详细介绍了第八检察部主要职责。他表示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新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主要办理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省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自然保护地侵占、河道采砂等专项整治工作等,并探索开展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取得了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良好成效。他希望深入加强与黄河局的协作交流,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性、查办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建立并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协作机制,重点察办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

连煜局长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和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感谢,并介绍了黄河局主要职责以及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连煜局长表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需要加强部门合作和司法衔接,借助司法手段来推动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省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今后将积极推进与检察院的深度合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更强有力的手段与方式方法。

接下来黄河局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沟通协调、系统考虑、全面谋划,推进合作措施尽快落地、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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