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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河流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全面铺开
2021.08.16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810日,黄河局监测与科研中心组织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正式实施甘肃省地下水采样工作,标志着黄河流域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全面拉开帷幕。

监测与科研中心作为黄河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单位,负责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部地区)、山西、陕西、河南8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整体管理、组织实施、沟通协调、任务调度和质量管理等工作。为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监测与科研中心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研讨关键环节、重点问题,精心部署流域工作。前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黄河流域各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样品采集、分析测试任务承担单位。

结合本次甘肃省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依据《“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技术指导与质量检查工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监测与科研中心协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成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组,以“线上会议+现场视频检查”的方式同步实施国家级和流域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检查了采样准备、井位查勘、洗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保存与流转等监测工作全过程,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黄河局监测与科研中心将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采样单位,完善采样过程。同时,根据采样计划,积极协调,稳步推进黄河流域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保障整体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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