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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风·纪法教育(2025年第19期): 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健身、娱乐活动
2025.09.01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编者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能影响党员干部公正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已经不再限于礼品馈赠和宴请。一些新的形式,如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已经成为某些单位和个人用来“围猎”党员干部,对其公正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施加影响,从而成为其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这些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上是以隐蔽方式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贿赂,目的是使党员干部为其获得某种利益提供支持和帮助。本期以案例和释纪说法,帮助公务人员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种隐形变异手段的“围猎”。

[基本案情]

1.某区环保局副局长章某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问题。2017314日晚,章某、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姚某某等6人接受从事环保评估咨询的某私营企业主童某在某KTV娱乐场所安排的娱乐活动,消费共计2600元,由童某个人支付。章某、姚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接受娱乐活动安排的区环保局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某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傅某违规要求下属单位用公款接待问题。20174月,傅某带朋友到该市某水库周边水域游玩,谎称来考察招商引资项目,要求该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安排接待,违规公款支付游玩和餐费2594元。20193月,傅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消费越来越严格,公款参与健身、娱乐受到严格禁止。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玩乐之心难禁,公款不敢花,就花私人的钱,由管理服务对象花钱来支付健身、娱乐费用。实际上,接受他人安排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将本应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变相的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经济社会中,许多东西是可以用金钱来估价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只是把应当支出的费用转嫁到了管理服务对象身上,这种转嫁只是收受财物的方式不同,改变不了收受钱财的实质。有的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吃喝玩乐之后,滥用权力,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从潜在的危害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害。对这些行为必须给予党纪国法惩处。

[释纪说法]

党员干部要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距离,做到关系亲清。一方面要洁身自好,切不可放松要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健身、娱乐活动,这会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严禁为承揽业务向地方党政领导、部系统干部、相关企业人员等送钱送物、安排宴请、或者组织健身、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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