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纠治“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提醒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组织观念,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督促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规守纪。
[典型案例]
1.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分局副局长王某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王某收受6名管理服务对象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所送钱款共计8500元。2017年10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监测研究院院长邵某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邵某要求该研究院下属企业湖州市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部购买加油卡4500元,用于赠送项目评审专家。2017年12月,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案例分析]
礼尚往来本来是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情感沟通方式。但如果收送礼金礼品的行为掺入了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礼尚往来”就变成“利尚往来”了。俗话说,宴无好宴,礼无好礼。任何一名公务人员都不应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等。吃了管理服务对象的饭,拿了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尽管当事人不明确进行公务事项请托,但公务人员难免在心理上有偏袒、帮助的倾向,这就很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判断,扰乱公正执行公务,构成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许多腐败分子都是从接受礼品礼金开始,聚敛大量钱财,走上严重违法犯罪道路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送礼之风一度盛行于世。送礼主体上看,既有私人老板、同学、朋友,也有单位用公款向上级、领导送礼。送礼内容上看,名贵特产、茶叶烟酒、红包现金、各类卡券或支付凭证等五花八门。送礼动机上看,有的是重在平时联络感情,搭建“关系网”,以备不时之需;有的是争取上级肯定和支持,谋求政绩或一方利益;有的则纯为一己私利,比如跑官要官。送礼的花公款谋政绩求私利,收礼的得实惠用公权送人情。“拿人家的手短”,以“礼”开道,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便无从谈起,违规使用公款是其一,败坏党风政绩是其二,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其三,影响何其恶劣!
[释纪说法]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往往是党员干部腐化的开始。有的党员干部一开始能够坚守底线,偶尔收点小红包、小纪念品,慢就发展成收大红包、贵重礼品,到最后就突破底线,“收钱办事”,彻底蜕变为腐败分子。有的党员干部则是以收礼为名、行受贿之实,借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等时机,自己或通过亲属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巨额礼金,表面上没有承诺,当时也没有办事,但关键时刻总能给对方以“重大关照”,真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件,有效遏制了这股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高压之下,过去一些明目张胆的行为现在披上了“隐身衣”。比如,一些党员干部遇到婚丧喜宴,礼品册、电子礼品卡成为新的送礼方式,一个快递、一条短信、一个密码就能完成送礼。面对这些新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保持力度、严把尺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纪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等“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