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生态环境规划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概况
2020.01.17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201710月,经国务院批准,原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将《水十条》水质目标分解到各流域,明确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和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重点,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以及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其中,七大流域共涉及30个省(区、市)287个市(州、盟)2426个县(市、区、旗),总面积约50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53.1%

在全国1784个控制单元的基础上,《规划》筛选了580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提出了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规划》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等五项重点任务,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五大类项目,采用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相互衔接、动态管理的方式推进实施。《规划》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做好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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