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参与和强力支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步和我局发展,近期,执法应急处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黄河局强化支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
中央环保督察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督察活动,层级高、力度大、追责严,对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底,中央环保第一轮督察在河北省试点开始,2019年第二轮督察工作启动。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要求。近年,生态环境部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实施了两轮督察,产生了显著效果。
黄河局转隶后,更好地支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更深入地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参与有关督察工作成为黄河局的重要职责,中央环保督察也为黄河局更好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持。为了更好地发挥黄河局作为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的作用,履行好应尽职责,执法应急处按照局领导要求,从黄河局实际出发,结合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地方监管问题、区域推进不力问题等,制定了黄河局强化支撑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力求从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收集问题线索、积极参加中央环保督察、参加组织约谈、做好督察总结交流、强化督察整改的执法监督等六个方面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