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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强化依法履职 保护美丽黄河 黄河流域局用实际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024.04.03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2023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黄河保护治理纳入了新的法治轨道,注入了强大动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年来,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河流域局)把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作为深入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到黄河生态保护监管全过程、各方面,提出实现“五个转变”工作目标,着力打通监督执法能力堵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进入新阶段。

学法用法,规范黄河流域执法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宣传贯彻好黄河保护法,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黄河流域局及时召开研讨会,针对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监督执行等开展交流。

同时,将学习黄河保护法纳入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现身说法,主动分享学习心得,引导全局职工学法用法。

组织开展黄河保护法施行日现场宣传,编制全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方案。积极与各省区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扩大黄河保护法的覆盖面和宣传窗口,组织参与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园、进园区、进湿地、进交通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黄河流域局以学促规,以规促行,出台《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从线索发现、分析研判、现场检查、问题处理、整改督办的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流程。黄河流域局先后5次赴流域内省区开展工作调研,出台规章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形成“一本台账、统一调度、统一督办”的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长期从事黄河流域执法检查的同志说:“有了这本台账,我们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也帮助我们更好地从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角度出发,发现解决问题。”

狠抓落实,当好黄河生态保护“尖兵”

一年来,黄河流域局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生态流量监管、水质保障、监测能力建设及联合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守正创新、依法履责。

从制度到实践,强化依法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结合上级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一系列要求以及局分党组的工作部署,两次修订《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内部程序规定》,制定《黄河流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技术规范》,起草《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做到行政审批与廉政监督并重,制定印发了《黄河流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表》。依法依规推进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已审批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指导省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工作,按季调度省区进展。开展新疆、甘肃等省(市)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调度检查流域重点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初步打通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污染源监管链路。

维护河湖功能,加强流量保障备案。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水量核算研究,协同流域九省区启动黄河流域相关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备案工作,初步形成流域九省区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指标表等相关配套材料。开展黄河流域典型河流沁河、伊洛河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在主题教育期间,对湟水等黄河上中游重要支流生态用水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用水监管有关对策建议,着力推动流域生态流量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

多举措治污,保干流Ⅱ类水质。牢牢守住黄河干流全线Ⅱ类水质攻坚成果,2023年全流域优Ⅲ水质占比首次提升超90%以上,首次跻身十大流域片区水质为优的行列。从成立工作专班连续奋战5个月、开展保干流Ⅱ类水质攻坚战,到春节前夕与流域9省区生态环境厅共商2024年优良水质保障、春节期间暗查暗访、向地市反馈问题,形成了“日常性+实时性+专题性”分析会商工作机制,建立了“发现问题、会商研判、明确责任、专项调查、约谈督导、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注重顶层设计,提升监测能力。为进一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支撑流域生态环境监管,黄河流域局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完善黄河流域“一站网、两体系、一质控”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加大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调研,积极谋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牵头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努力补齐黄河流域生态监测基础能力短板,更好支撑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

从理论到实践,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努力打通监督执法能力堵点,黄河流域局积极与地方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构、高校围绕合作,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为流域联合执法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以伊洛河、沁河流域为切入点,会同有关行业和地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流域区域,共抓共治、协同发力,推动伊洛河、沁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黄河流域局还对沿黄多个重要化工园区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园区企业加强环保准入管理,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落实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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