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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局开展流域重点区域环评与排污许可督导检查
2021.10.26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在黄河流域源头预防、过程管控中的效能,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黄河局于1012-15日组织对宁夏自治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是三定赋予黄河局的重要职责。前期,黄河局结建立了黄河流域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名录和黄河流域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对部分建设项目开展了工作调度。督导检查期间,黄河局会同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对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污染行业环评落实情况、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对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石嘴山第二污水处理厂、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炭气化制烯烃项目等进行抽查核实。此外,检查组还对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三同时建设等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近年来,宁夏自治区多举措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监管、监测、监督三监联动,对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质量、执行报告提交及规范性情况进行审核。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于部分企业存在的自行监测不规范、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不及时、环境管理台账不完善、环评批复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黄河局将继续立足流域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黄河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和排污许可执行监管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做好环评批复落实与排污许可执行工作,助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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