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报公告
通报公告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委托业务的公告
2023.07.12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2023年“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可行性研究”“榆林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服务项目”等项目委托业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和《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要求,拟采用比选方式开展项目委托,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申请。

一、采购内容

(一)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可行性研究

委托服务期限:截止到20231231日。

主要内容: 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参与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工程调研,配合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艺包及方案。

成果产出:有关工作报告。

经费预算:20万元

(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服务项目

委托服务期限:截止到20231231日。

主要内容: 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参与榆林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现场调查,包括收集、整理、统计基础资料信息,开展榆林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及需求分析工作。

成果产出:有关工作报告。

经费预算:30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公开征集的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项目实施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72018:00(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市城北路东12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371-66025504

邮箱: 854852779@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

邮编:450004

 

生态
环境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