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农牧厅、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科学研究所、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进行了评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赵世德总工程师、我院水所赵越副所长及技术组主要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李芳处长主持。
水所张国帅代表编制组全面汇报了《规划》的编制情况与主要成果。《规划》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系统分析总结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问题,制定了“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并以河湖为统领,分区分类提出了重点流域的保护要求。
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规划》编制成果,一致同意通过评审。专家组认为《规划》充分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要求的决心和行动。《规划》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水生态环境实际,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是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纲,可有效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由我院牵头,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环科院、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历时近一年时间编制完成。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