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是我国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科学推进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与探索,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资金、人才、技术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会议明确提出,要统筹运用好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把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协同发力,有奖有惩,决不能边拿补偿边污染。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展
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应重点聚焦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即将出台,这将强化和落实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职责,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委2020年联合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以地方补偿为主,加快建立起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撰文指出,要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搭建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四部委启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明确将平台建设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推动各部门、地方之间联防联控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近年来,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理论研究、方案研究、案例研究有序推进,在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中,东营、渭南、铜川三个试点城市,针对流域生态补偿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特别是将黄河河口三角洲作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特质体现的重点。
沿黄省区推进生态补偿实践探索。近年来,沿黄省区生态补偿实践探索取得明显进展。青海省建立了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陕甘两省沿渭6市1区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启动渭河流域跨省界生态补偿;国家每年对山西等沿黄九省区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1年5月,河南、山东两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启动黄河流域“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探索。四川、陕西、宁夏、河南、山东、山西六省(区)推进实施省内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科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推进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研究制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沟通协商机制。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好中央主管部门业务优势,搭建起“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推动各部门、地方之间联防联控和资源共享,强化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研究工作。在黄河源头区、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以及河口区等特殊区域,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