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黄河流域各省区都要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能做。”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以及考察山西运城时,对黄河保护与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作为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黄河流域局始终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这一“国之大者”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聚焦解决流域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准线。
“十四五”以来,黄河流域局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三水”统筹,采取流域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督导帮扶、媒体曝光、问题销号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工作机制作用,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流域9省(区)282个国控断面好Ⅲ及劣V指标均满足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23年,黄河流域干支流水质总体稳中向好。
“制度+机制”,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事半功倍
2021年,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试行)》印发实施。按照该工作机制要求,黄河流域局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并对有关工作规则及时予以修订,初步构建了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及推动解决的制度体系。
经过探索,逐步形成“把握形势、看清趋势;挖掘问题、发现苗头;分析症结、明确责任;会商引领、带动全局;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持续走深走实;围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减排与环境风险防控两条主线,以干流和重要支流湖泊、水质国控断面、重点区域和行业为监管重点,着力压实地方人民政府(重点是地市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自2021年以来,黄河流域局共参加部级会商9次,组织开展局内会商14次,启动水生态环境独立调查14次,调查问题点位100余个,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并持续跟踪调度。2022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先后2次优化升级会商内容,更加强调提出切实可以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近期,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形势分析会商充分体现“深挖、闭环、统筹、明责”特点,进一步加强整体性、系统性、全局性统筹谋划,抓主要矛盾,找准问题及其症结,狠抓落实。
“监督+帮扶”,让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改成为常态
根据生态环境部预警问题和推送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及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黄河流域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时段梳理形成水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台账并定期滚动更新,将重点问题交办局会商分析团队,形成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专题曝光,加强重点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形成有关结论,为监管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在线视频会商的形式,先后组织开展新疆温宿产业园区联合视频调度、甘肃省冶木河牙扎木材检查站断面水质异常联合调度、甘肃省白银市工业园区问题三方联合视频会商等工作,推动有关水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聚焦目标改善,带动全局工作”的工作成效显著。此外,结合“一市一策”驻点帮扶工作,积极投身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主战场,组织开展多轮次督导帮扶,为构建“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 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2023年4月,按照《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2023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湟水小峡桥等多个国控断面独立调查,借助专家和会商团队开展问题溯源分析,初步掌握超标原因,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地方人民政府,视情开展相关问题“回头看”,督促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尤其是在湟水小峡桥断面问题督办的工作过程中,现场调研督导提出近期、中期、远期整改要求,及时将问题函送地方,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发挥治污主体责任,并每周调度整改进展。由于此项工作找准了问题症结,压实了地方责任,受到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有关领导立即赴现场督办,西宁市主要领导赴黄河流域局沟通报告情况,4 月27 日至 6 月 1 日,小峡桥断面氨氮浓度已连续36天达到Ⅲ类标准,总磷平均浓度接近Ⅲ类目标限值,西宁市大量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曝光+销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自2022年下半年起,在黄河流域局微信公众号开通“流域曝光台”栏目,曝光金堤河、天然文岩渠流域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及富营养化等问题。问题曝光后,中国环境报、生态中国网等十余家媒体相继转发,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动认领问题,努力加快整改进度。在黄河流域局持续督促跟踪下,相关问题整改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
自2023年2月起,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每月组织全国7个流域(海域)管理局召开线上视频会,提出近期水生态环境问题预警、销号及独立调查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推送问题、独立调查、建立台账、定期销号”的闭环工作流程。经流域局复核后,认定符合“连续6个月以上达到预警函销号标准”的,方可申请销号,否则不予销号。黄河流域局以此为契机,在湟水河、散渡河、四道沙河等重要支流消劣调研、相关工业园区出水水质异常独立调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问题销号条件的引导和倒逼作用,直指问题症结,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如到期仍无法满足销号要求,将持续跟踪开展“回头看”。如久拖不决整改不到位,视情将问题作为素材提供中央环保督察和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参考。
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必要基础。黄河流域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内涵,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积极履行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职责,以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独立调查为抓手,持续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准线,助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