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黄河流域局分党组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后,安排第三期清风微课堂,针对公务外出如何防止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进行了案例剖析、政策讲解和纪律提醒。
局机关纪委委员刘江同志首先对北京、深圳2起违规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指出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公款旅游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向来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搭车”公款旅游的一种形式。公务差旅,顾名思义只是从事公务活动,不能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外出从事公务差旅活动的便利,到一些风景名胜区等景区游览参观,把额外发生的住宿、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打包在差旅费中报销,造成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既挥霍浪费了公款,又助长了不良风气,应当受到严肃处理。最后,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对问题认定进行了说明。
分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蔡治国同志主持清风微课堂并作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出部署,强调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当前,明目张胆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变相公款旅游依然有“市场”,且在行为方式、报销手段等方面呈现隐蔽化趋势。除了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外,有的见缝插针,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有的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还有的党员干部盯上管理服务的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等,接受或主动要求有利益勾连之人提供旅游安排等活动。
他强调,我局作为生态环境部派驻黄河和西北诸河的流域监管机构,外业任务多,越是如此越是要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相关公务人员要严守纪律的底线,时刻保持防止被“围猎”的清醒头脑,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干部要经常提醒,格外关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清风微课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