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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局督促部分地市加快印发实施“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4.03.07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流域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各地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黄河流域局落实部有关要求,对所辖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各省区及相关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截至20243月初,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范围内12个省区,省级“十四五”规划已全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区的地市级“十四五”规划也已全部印发,正在抓紧推动规划实施。查核发现,仍有15个地市(占地市总数的18%)未印发“十四五”规划,工作滞后,其中山西省较多,有7个地市,还包括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的个别地市。黄河流域局已采取措施予以督促推动。

下一步,黄河流域局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持续加强对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定期调度流域省区规划进展,开展规划和地市规划要点实施情况督导,推动地市规划要点各项任务落地落细,确保按期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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