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划定了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则坚持正面倡导、标注了每一名党员应努力达到的“道德高线”。对于每一名党员来说,在严格要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这一点上,要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结合起来,既要努力达到《准则》的要求,也要严格遵守《条例》中的生活纪律条款。
[案情]某局公务员小刘节日期间与家人去外地景点游玩,由于游客太多、管理不力,景区秩序较乱。小刘与家人因为排队问题与其他游客发生争执,甚至动了手。现场有群众为了投诉景区管理混乱,将争执过程拍下来后上传到网上,小刘的行为因此被很多熟人知晓。由于造成了不良影响,局机关纪委对小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小刘想不通,怎么排个队吵个架纪委都要管?
[案析]类似于公共场合大打出手、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对于党员来说,这不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还违反了党纪。因为,党员身份决定了党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对党员的生活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所谓“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及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根据党章,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时刻自警自省,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家庭美德。本案中,小刘与他人出现冲突时,完全可以理性地解决问题。但他不顾党员形象,意气用事,严重影响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应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情节一般,可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了标杆。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