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特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餐饮宴请篇第一期。
[纪法解析]
一、不准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本质上就是违规公款消费,侵占公家利益。这里的“公款”,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集体所有财产。公款姓公,一分一毫都不能乱花。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常常公私不分,把“八小时外”的同学朋友聚会、亲戚朋友接待等私人活动的花费,想方设法用公款支付报销,有的打着公务接待的名义,虚列接待人员和接待事项,或者混同在其他公务接待之中,假公济私、浑水摸鱼;有的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公款开支私人吃喝费用等等。严禁用公款支付私人吃喝费用,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宴请,这是硬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否则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对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的,既要严肃处理组织者、花费公款者,对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党员干部,也要视情节追究党纪国法责任。
[典型案例]
1.某省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某某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费用问题。李某某在担任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分别授意时任办公室主任、培训科负责人,将其亲友在单位定点接待酒店的用餐费用和住宿费用共计9640元用公款报销。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时任办公室主任和培训科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某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黄某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黄某某任某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期间,违规公款接待相关单位,共计开支11.53万余元;违规使用公款组织宴请朋友及个人消费,共计开支6.6万余元。此外,黄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不论八小时内外都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杜绝侥幸心理,绷紧纪法之弦、强化纪法观念,对违规公款消费坚决说不,决不把私人生活开支让公家买单。党员干部在接受他人邀请聚餐的时候,也要绷紧弦,别一不小心吃了不该吃的,稀里糊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二、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纪法解析]
请客吃饭,是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最常遇到的人情往来。但是,党员干部与什么人交往、吃什么人请的客,是有界限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本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也容易成为商人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围猎”的对象,用请客吃饭来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让公权力蒙尘。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腐蚀,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伸手“要饭吃”,搞起“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闹剧。所谓“吃老板”,就是指党员干部不论接受宴请,还是自己设宴请客,都由老板付钱买单。常言道,宴无好宴。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的午餐”,无非是看中了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这些宴请往往都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施加影响。先是吃吃喝喝,再是请你帮忙办事,到头来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一些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更要提高警惕,看看有没有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请托,防止被管理服务对象牵着鼻子走,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
[典型案例]
某邮政公司党组成员刘某等人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经批准,刘某作为负责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率团一行4人赴国外访问。其间,刘某等4人在境外接受了国内某快递有限公司安排的宴请,人均餐费折合人民币1413.29元。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本人作了深刻检查反省。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均按程序办理。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对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一些同学、老乡、战友没有什么理由约请的饭局,也要多一点警惕,问一问参加人员的范围、吃饭的地点,防止管理服务对象搞“曲线救国”,拉熟悉的亲友来变相宴请,谨防被“围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