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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风·纪法教育(2025年第11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餐饮宴请篇(二)
2025.04.24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餐饮宴请篇(二)

[编者按]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特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餐饮宴请篇第二期。

三、不准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报销吃喝费用

[纪法解析]

向下属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转嫁吃喝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吃喝费用,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所谓“转嫁吃喝费用”,是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由其所在单位的下属单位、企业或者管理服务的其他单位、企业支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层层传导压力,各地公款吃喝整体形势大为好转,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吃心不改”,又不愿自掏腰包,便利用职权转嫁吃喝费用,甚至有些人强行向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摊派”吃喝费用。这种转嫁吃喝费用的目的,有的是逃避监督,掩盖公款大吃大喝,“不吃本级吃下级”。有的是变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为了掩人耳目,宴会安排不让老板到场,只让老板出钱,是“不吃公款吃老板”的变异。这些行为尽管发生在“八小时外”,实质上却是权力的滥用,甚至涉嫌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管住吃喝之嘴,切莫挖空心思转嫁吃喝费用,最终法纪难逃,追悔莫及。

[典型案例]

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某某将吃喝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问题。2020119日,曾某某到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工作,晚餐时组织环保行业专家唐某等9人在某酒楼吃喝,消费“帝皇蟹”等高档菜品,共计花费8748元;1110日,曾某某为感谢某市原环保局局长王某(因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帮忙联系赴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工作,晚餐时组织王某及其家人7人在某酒楼吃喝,共计花费5133元。之后,曾某某安排人员将2次餐费在与该局有业务来往的某环保企业报销。曾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要做到公私分明,既不能用本单位的公款支付报销私人吃喝费用,也不能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转嫁报销私人吃喝费用。即使是“八小时内”的公务接待、商务招待也不允许转嫁接待费用,更不允许借公务接待、商务招待的名义向下级单位转嫁吃喝费用。

四、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私客

[纪法解析]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款吃喝、大吃大喝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公款吃喝上变得越来越隐蔽,要么躲进培训中心,要么在单位食堂“开小灶”设“宴会厅”。公款吃喝“躲猫猫”令人痛恨,奢靡之风“隐身术”让人厌恶。一些单位食堂、培训中心打着节俭之风的旗号,消费标准却与单位食堂的“标配”差距大得惊人,一桌消费上千元。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打着公务接待的名义,违规在内部食堂组织私人宴请,慷国家之慨、饱私人口腹。这种“暗度陈仓”的违规吃喝行为,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阳奉阴违的“曲线腐败”。无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单位食堂都不能变成公款吃喝的避风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扎紧制度的篱笆,不能给舌尖上的腐败“变种”机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自行纠正。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坚决杜绝没有公函的公务接待,防范借公务接待搞公款吃喝,不给大肆挥霍公款的行为以可乘之机。

[典型案例]

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曾某某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21年春节前,曾某某安排其担任N市水务局局长期间的下属、该局机关党委负责人,在市水文测报中心内部食堂组织水务局、水文测报中心相关人员聚餐,餐费由该水文测报中心承担。曾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要做到公私分明,不占公家便宜,不搭公家的顺风车。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只能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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