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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风·纪法教育(2025年第13期):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 餐饮宴请篇(四)
2025.04.29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编者按]

“五一”节假日将至,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特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餐饮宴请篇第四期。

七、不准酒后失德,违背公序良俗

[纪法解析]

党员干部酒后失德,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绝不符合一个党员干部该有的形象,它不仅反映出其个人道德修养上存在严重问题,更反映出作风霸道、没有纪法敬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更要从严惩处。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法约束的党员,不论是谁,不论在哪个地方、部门、系统工作,只要失德失范、破纪破法必受惩,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予以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和作风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典型案例]

某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某酒后打人问题。202166日晚张某与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某餐厅共同就餐,其间,张某、王某某酒后发生口角。22时许,张某和其同事分别将吴某某、王某某送往位于朝阳区的某小区。2240分许,张某和王某某再次发生口角,后在王某某住所单元楼道和电梯内,张某多次踢踹殴打王某某。吴某某在劝阻过程中因被张某拉拽、碰撞,两次倒地。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某构成轻伤二级。75日,张某被依法拘留。7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张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特别提醒]

喝酒出事、误事、闹事的案例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悲剧事件也时常占据新闻热点。党员干部要懂得节制,“八小时外”在亲友聚会时,要带头少喝酒、少劝酒,量力而为,留一份清醒、少一份烂醉,坚决防范因喝酒而受伤、误事、闹事。

八、不准酒后驾驶

[纪法解析]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经深入人心。但现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法,酒后驾驶,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危险后果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教训极为深刻。酒驾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源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清醒。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大、车技好,喝上几杯酒不影响开车;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只喝几口,酒精浓度很低,不会测出来;有的认为自己路况熟,能够绕开交警查验;还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自恃自己有关系、能摆平就胆大妄为,醉酒后也照开不误等等。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害人害己,影响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典型案例]

某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某醉驾问题。202176日晚,叶某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2021714日,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8月,叶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特别提醒]

“八小时外”亲朋好友聚会,党员干部不但自己要带头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一同参加聚会的人,也要提醒、督促,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找代驾,联系亲属,防范发生酒后驾驶,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亲友负责,不因一时之错,铸下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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