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似“小事”,实则破坏纪律规矩,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法意识,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对党纪法规、典型案例、负面清单、主要特点、原因剖析等重点解读,供各部门、单位和工作组学习参考并严格执行。
[党纪法规]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八项规定,在此时间节点之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为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划出了“硬杠杠”。
2013年9月,《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013年10月,《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013年11月,《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数据统计指标细化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和“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两个子统计项,进一步推动解决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
202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违法问题进行明确。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关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形,并明确了处分档次。
[典型案例]
1.某县县委原书记李某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李某先后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23人所送礼金11.8万元及高档香烟446条、高档白酒99瓶、高档红酒2件、购物卡30张、加油卡16张、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1部、高档手表1块、玉石手镯1只等礼品,折合人民币74.89万元。李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某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朱某利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儿子结婚等时机,先后收受多名下属及私营企业主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2.51万元,其中党的十九大后收受12.01万元。朱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分别对上述违纪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对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依据第九十七条给予处分。对于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情节较重的,依据第九十八条给予处分。对于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的,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给予处分。对于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不知情的,在职党员干部适用第九十四条、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适用第一百零六条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分两款对收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行为明确了政务处分的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负面清单]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旨在预防,不要求实际为对方提供帮助,只要是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礼品礼金就不能收,既包括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所送,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或私营企业主等所送,只要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构成违纪。
二是收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正常的礼尚往来应基于自愿平等、双向互动,若只收不送、只送不收,或者收受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同等关系人员之间礼节性的财物价值,则属“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存在廉洁风险,构成违纪。
三是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公款送礼”的本质,是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实现私人利益的工具。公款必须严格用于履行公共职能的合理开支,若使用公款向上级、关联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则违反廉洁纪律。若套取资金、挪用专项经费送礼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四是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此违纪行为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不知情,如果党员干部知情而不纠正的,则涉嫌受贿犯罪。
[主要特点]
一是节日期间收礼送礼多发频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放松自我要求,将逢年过节“走动走动”视为传统礼仪,错误认为不收不送影响人际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发生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点的占据了大多数,且往往具有连续性,这个节日收了,下一个节日照收不误。
二是花样翻新手段隐蔽。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收送手段由明转暗,披上隐形外衣,有的以辛苦费、感谢费、评估费、专家费等名义,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嵌入正常业务场景,混淆合规与违规边界。同时,为了躲避监督,还通过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等手段“隔空”收送礼品礼金,增加发现问题难度。
三是靶向“围猎”关键岗位。一些“关键少数”、处于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由于握有一定的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资金拨付等权力,“围猎”者通常以小额礼品礼金铺垫关系,逐步升级为深度利益捆绑。还有少数新提拔或掌握实权的年轻干部,因政治历练不足,易被“情感围猎”“饭局社交”等腐蚀手段攻破防线。
四是风腐交织相伴而生。作风问题与腐败行为同根同源,违规收送背后往往暗藏权力寻租、利益勾连的更大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往往是腐败链条的“起点”。送礼者通过长期“感情投资”建立信任,将送礼作为维系“关系网”的重要手段,一步步从节日问候转向获取实质利益,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区分公与私的界限,自愿落入感情投资的陷阱,由作风问题一步步堕入腐败深渊。
[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陷入“人情陷阱”。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别人逢孩子升学结婚、家人生病住院、老人生日等婚丧喜庆事宜送礼金,是“重感情”的表现,是联络感情的一种手段,在半推半就中将不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能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这两条“底线”抛之脑后。
二是放松自我要求,权力观扭曲。少数党员干部存在错误认识,把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当成攫取利益的工具,认为收点礼品、好处费没什么大不了。而违规送礼者目的各不相同,有的为了联络感情,增进关系,以备后用;有的为了争取上级支持,谋求政治利益;有的为了拿项目、要工程等。
三是贪图奢靡享乐,甘于被“围猎”。对于别有用心的人,领导干部的爱好就可能是利益输送的“敲门砖”。从查处的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对名烟、名酒、名人字画、玉器、古玩等有特殊爱好,有的对高尔夫等运动痴迷,难以自拔,甘于被“围猎”。
四是怀有侥幸心理,无敬畏之心。当前送礼收礼方式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特征日益突出,比如快递送礼、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等,还有的打着讲课费、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名义送钱收钱,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收送礼品礼金的手段隐蔽,不会被查处,心怀侥幸。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久久为功,贯通推进查处、治理、教育各项工作,着力铲除“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