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时下网络通信工具的流行,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成为人们的新宠,但是电子红包的往来,也要十分注意,不是所有的电子红包都可以坦然收下,其间很可能隐藏着送礼问题的变种。本专题聚焦电子红包,对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纪法解读、负面清单等进行重点解读,供各部门、单位和工作组学习参考并严格执行。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至7月,J省N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樊某某违规收受4名服务对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送的“红包”,共计4500元。同年9月,樊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案例分析]
收送礼品礼金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如今,一些人为了掩人耳目,不再“面对面”收送礼金,而是搞起“键对键”,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隔空操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早已将微信、支付宝等电子红包、礼品礼金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显然已经洞察到了收受礼金形式的这种变化,并开出了“药方”:狠刹收受礼品礼金歪风,严肃处理相关人和事。这就要求黄河流域局所属各级纪检组织,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严防微信、网络成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的又一个“出口”。
[纪法解读]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问题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但考虑到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各种财物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要予以处分。
[负面清单]
电子红包并非绝对不能收,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把握好发红包的对象和红包的额度。如:
1.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
2.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慎抢红包,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同样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不要用微信红包参与赌博。微信红包中的拼手气红包是人们生活中经常玩的一种游戏,然而少数“有心人”利用微信群组织虚拟赌场,通过让他人抢红包的方式牟利,这种行为涉嫌赌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能参与。
4.告诫家人留意微信红包。现在很多隐形贿赂不会直接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而是会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因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需提高警惕,提醒告诫自己的家人,要留心抢电子红包的金额、次数及发放人。
纠治“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切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