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污染物排入环境水体的最后关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水平体现了水污染防治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对于打造美丽河湖海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做出顶层设计和安排部署。2022年3月2日《实施意见》全文公开后,黄河流域局迅速行动,3月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原生态环境部水司污染源处处长、局分党组成员蔡治国对《实施意见》进行深入宣贯与解读。
培训会上,蔡治国结合其承担编制《实施意见》任务的经历,首先介绍了排污口改革的背景和过程。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等职责划转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为做好该项改革的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开展大量调研、试点工作,历时三年多,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同步还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随后,就《实施意见》五个方面十九条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对其中的关键点、突破点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概括了《实施意见》的突出亮点。最后,就黄河流域局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议。
通过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加深了对《实施意见》的理解和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入河入海排污口改革的核心是要打通水里和岸上、陆地和海洋,要“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改革的关键是要明晰责任,这也是《实施意见》的一大突出亮点,即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从而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扰排污口监管工作的老大难问题;面对形形色色各门各类排污口,《实施意见》提出了排污口分四大类型,既继承了过去分类的一些好做法好思路,又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将工矿企业的雨洪排口、工业及各类园区的雨洪排口、规模化养殖排口等纳入分类范畴,真正体现了以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为出发点、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理念,可以说在之前的分类基础上有了质的飞跃,同时在管控措施上实行差别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和积极性,“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细化排污口类型”,鼓励地方根据条件开展农业、城镇雨洪排口的管理,研究探索农业面源、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的模式,实事求是很接地气。
过去曾长期从事入河排污口管理的同志们表示,与过去的工作相比,《实施意见》确定的今后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理念更新、范围更广、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实施意见》多处明确提出流域海域局的任务,例如明确流域海域局负责审批的排污口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收集各省区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等,以及要研发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理论,这对于流域海域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大家表示一定要学深学透文件精神,结合黄河流域和西北诸河实际尽快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下一步,黄河流域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发挥流域监管机构作用,做好《实施意见》宣贯和细化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完成好任务,会同所辖流域内省区,指导监督帮扶各地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