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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2020.01.03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黄河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西北诸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
  三、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
  四、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五、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
  九、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十一、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
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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