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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动态
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 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进入新阶段
2024.01.05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的开局之年,黄润秋部长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议上指出,制定施行黄河保护法,标志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走上了法治轨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一年来,黄河流域局分党组把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作为深入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到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提出实现“五个转变”的工作目标,着力打通监督执法能力堵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进入新阶段。

建章立制,规范履行执法职责

2023年黄河流域局制定印发《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从线索发现、分析研判、现场检查、问题处理、整改督办的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为充分吸纳流域省区生态环境执法经验,黄河流域局先后4次赴省区开展工作调研,规章制度的出台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形成“一本台账、统一调度、统一督办”的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长期从事黄河流域执法检查的同志说:有了这本台账,我们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有了更为清晰地了解,也帮助我们更好地从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角度出发,发现解决问题,举一反三。

当好尖兵,助力重大专项行动

2019年转隶以来,黄河流域局在国家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努力实现从“新兵”到“尖兵”的转变,做到召之能战、战之能胜,全面践行环保铁军精神。

2023年按照部执法局工作安排,黄河流域局选派12名同志参加山西、陕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局领导带队督导完成陕西5个地市工作的现场排查、28条支流的现场查勘和监测任务。选派11人次参加2023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在工业园区检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主力军、排头兵作用。

深入一线,强化流域监督执法

2023年是疫情管控放开的第一年,黄河流域局既加强在线大数据监控、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手段应用,也着重加强了一线现场的调研排查,为流域监督执法提供重要支撑。

特别是2023年针对黄河保护法规定的敏感区域、问题多发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沿黄多个重要化工园区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园区企业加强环保准入管理,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落实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

告知帮扶,切实推进问题治理

黄河流域局坚持“规范监管执法、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要求,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开展监管执法的基础上,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告知制度,协调帮扶推动问题解决。

2023年黄河流域局针对尾矿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等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企业发送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告知书,并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截至目前,大多数企业整改态度积极、措施有力。今后,黄河流域局还将持续关注整改实效,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人民至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随着黄河流域局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和影响力的逐步加强,2023年接到流域省区群众问题举报线索也逐步增多,涉及水污染、固废处置、占用耕地、违规生产等方面。

对收到的举报问题线索,黄河流域局第一时间研判分析问题性质,酌情派出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或反馈地方按程序核实查证,并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截至目前,举报问题线索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切实有效解决了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展望2024,指导推进联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黄河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黄河流域局是指导推进联合执法检查的责任单位,黄河流域局分党组高度重视,2023年积极开展相关省区调研,探索开展黄河流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2024年黄河流域局将依法指导开展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流域重点、难点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2024年黄河流域局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手段措施,不断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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